同心县纪委监委学习培训制度
同心县纪委监委学习培训制度
(共10条)
第一条 为加强政治理论和纪检监察业务学习,按照“全员培训、全体融合、全面规范”要求,重点加强党规党纪、宪法法律知识培训,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多层次的学习,全面提升执纪执法综合素质。
第二条 学习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;中央、区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的重要讲话;纪委监委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、法规和制度规定;传达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。
第三条 学习对象是纪委、监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工作人员。
第四条 坚持年计划月安排制度。 按照区、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学习计划和要求,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,并按月作出具体安排,抓好组织落实。
第五条 坚持纪委常委(监委委员)定期学习制度,每月集中学习一次。
第六条 坚持本委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制度。每周二政治理论、每周五业务集中例会学习制度,学习形式和内容由宣教室安排,科室主任和班子成员要承担专题讲课任务,每年每人至少讲2次专题课。
第七条 坚持业务对口培训制度。对区、市纪委监委安排业务知识培训,积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培训。
第八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,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;学习期间,不准开小会,不得随意走动,不得随意接打电话;学习讨论要积极发言,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九条 单位工作人员应联系实际坚持自学,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执纪监督监察能力。每人每周自学时间不得少于5小时,每人每年完成学习笔记2万字以上,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。
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学历教育,提高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,学习期间要处理好工学关系,不得影响正常工作,学习费用自理。